|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解读一、课程性质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或艺术课程相衔接,是高中阶段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必修课程。 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中,通过鉴赏与表现音乐,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完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音乐的美和蕴涵于其中的丰富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所吸引、所陶醉,进而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音乐音响材料的非概念性、非具象性特征,为学生体验、理解和创造音乐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够激活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作冲动,使学生在主动参与中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丰富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共同参与的群体意识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使学生的团队意识与共处能力得到锻炼和发展。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学习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国民族音乐,有助于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文化;学习丰富多彩的世界各国民族音乐,拓展音乐文化视野,有益于学生对不同文化的理解与尊重。因此,高中音乐课程对促进学生全面的、有个性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以音乐完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完美体验之中。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感受音乐、用音乐美化和丰富人生的前提。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的特有的魅力,根据高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培养学生对音乐艺术持久而稳定的兴趣和爱好。 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人性发展。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基本任务,是提高每个学生的音乐素养,使学生各方面的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在提高全体学生音乐素养的同时,还要为具有音乐特长、对音乐有特殊爱好的学生提供发展的可能和空间,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因此,普通高中音乐课的内容应该体现多样化及可选择性的特点,应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 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普通高中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的艺术实践过程。因此,在所有的音乐教学活动中,都应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意识,重视艺术实践,将其作为学生获得音乐审美体验和学习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 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和反映近现代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音乐作品作为重要教学内容,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感。 三、课程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性质的定位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音乐,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通过对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情绪、格调、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通过对我国优秀音乐作品的审美体验,增进学生对祖国音乐艺术的热爱,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怀。 2、过程与方法:(1)体验 (2)比较 (3)探究 (4)合作 3、知识与技能:欣赏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通过对歌唱、演奏、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参与教学中表演及创作活动,培养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四、内容标准 1、音乐鉴赏:音乐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具备良好的音乐鉴赏能力,对于丰富情感,陶冶情操,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形成完善的个性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高中学生,更应采取多样的教学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主动探究并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关系,进而为终身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2、歌唱:歌唱是实践性很强的学习内容,是培养学生能力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普通高中歌唱教学应在九年义务教育音乐教学的基础上得到提高与发展。要注意培养、发展学生演唱歌曲的兴趣与爱好,增强演唱的自信心;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潜能,使他们能够运用歌唱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产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引导学生及健康的审美意识规范自己的歌唱实践,并在其中享受到美的愉悦,得到情感的陶冶与升华。 3、演奏:演奏是实践性很强的学习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及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普通高中演奏教学应在培养学生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发展其音乐才能,使他们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在教学中,要逐步提高学生的演奏能力,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真及与他人协作的精神,并在演奏活动中享受到美的愉悦,得到情感的陶冶与升华。 4、创作:高中学生尝试音乐创作是激发想象力、培养创造力的有效途径,是发掘创造性思维潜能的过程和手段。这种学习对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在教学中应以歌曲创作为重点。条件比较好的学校或有兴趣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量增加音乐创作的专业知识及其他形式的创作实践。 5、音乐与舞蹈:音乐与舞蹈是亲密无间的姊妹艺术,其直观的艺术感染力,对丰富学生的艺术体验、形成健康的审美情真、促进身心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在音乐与舞蹈课中,舞蹈技能的学习固然是需要的,而音乐感知、体验及综合艺术素养,也不可忽视。在教学中,应注意音乐、舞蹈学习的有机结合。 6、音乐与戏剧表演:戏剧是一门综合艺术,与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音乐与戏剧表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拓宽艺术视野、提高审美能力。在教学中,应将音乐与戏剧表演相结合,重视表演及创编等实践活动,发展学生的表演才能及创造才能。 五、实施 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渗透在不同的模块中。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并发展学生的音乐感知、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想象、音乐创作、音乐评价等能力,丰富学生的情感、陶冶学生的情操。 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保证学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意愿自主地选择相关的学习内容,力求使每个学生获得普遍的关怀和鼓励。对具有音乐特长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指导,提供进一步发展才能的机会,鼓励和引导他们在集体学习音乐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教学中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倡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式学习方式,充分发掘学生的音乐潜能。老师要爱护和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建立民主、平等、交流互动的师生关系。 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当地的课程资源,营造良好的校内外音乐环境,丰富具有区域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教学内容,因地制宜实施教学。 七、评价 音乐课程评价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导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形成性评价的主要依据,应给予充分关注并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对学生的形成性评价应结合教学内容,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表演、习作展示等方式进行。终结性评价在某一模块的学习结束时进行。教师应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对学生做出总体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