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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文华职业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坚持“民主办学、科学管理”的办学方针,更好地发挥全体教职员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文职校的关心与支持,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校办牵头协调,纪委、工会监督,学校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要求谁主管,谁负责,注重实效,逐步推行。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校内公开。 (一)在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师资队伍,校园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2、学校各类规章制度,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工作人员电话、电子信箱等。 3、新教师引聘、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评先评优、党委组织发展、奖惩、津贴发放、年度考核等。 4、学校财务预决算,上级拨款、杂费等收入情况,教职工福利、保险、办公经费、招待费、社会捐赠款物等使用与管理情况。 5、学校后勤服务、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的采购、重要基建设施装备与建设等情况。 6、学生学籍管理,违纪违规学生处理,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贫困生学杂费减免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7、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情况,学校公务接待情况等。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学校认为有必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二)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办学情况。主要包括学校的章程、办学目标、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收费情况。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等。 3、招生情况。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纪律、录取分数线等。 4、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学生评优评先条件、办法、结果,学籍管理办法,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的条件、金额、对象等。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受社会普遍关心、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会议公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另外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教职工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学生大会等形式进行校务公开。 2、书面公开。通过各种文件、公告、公示、行政公报、通报、通知等形式。 3、媒体公开。通过各级报纸、电视台等外部媒体,以及校园网、校报校刊、校内广播和有线电视、学校宣传橱窗等。 4、其他形式。通过校长信箱、信访电话等联系方式。 四、校务公开的领导和监督 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校务公开工作,地点设在校长办公室。校纪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任监督小组组长,工会主席、校办、党办主任任监督小组副组长,校纪委委员、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为监督小组成员。监督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进行检查监督、评议,并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